醉酒撞死老伯的哥获刑18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2:40 新闻晚报
□周柏伊 通讯员卫建萍

  晚报讯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上海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姜某尝到了苦果。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姜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4岁的被告人姜某已有十余年驾龄,还是一名两星级出租车驾驶员。去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姜某和家人、朋友在长宁区哈密路附近的一家饭店内吃饭喝酒。此后,家人、朋友先后离开。早晨5时许,醉酒的姜某驾车至淞虹路泉口路时,将早锻炼的70多岁的王老伯撞倒。

  路人拨打110后,民警赶往现场发现王老伯已不幸身亡,姜某却还在驾驶室里呼呼大睡。案发后,姜某在公司帮助下已对王老伯家属经济赔偿近20万元,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姜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上海市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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