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通过请客送礼销除信访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4:45 《民主与法制》杂志

  处理信访过程中 也有腐败现象

  新《信访条例》问世前,社科院曾经对信访现状做过一次调查。报告显示,少数地方政府使用暴力等手段拦截上访人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

  这一严重问题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重视。为此,新《信访条例》将保护信访人的权利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国家信访局的信访大厅及周边都出现了保安站岗,不允许地方接访人员再拦截上访者。

  然而,在许多地方,上访量一直是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下级考核的重要指标。如果上访量高,特别是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多,地方政府领导就会被追究责任。一位基层接访干部说:“集体访、个人访达到了多少起,上面就批评,甚至换位子,摘帽子。”

  社科院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截访”这条路被堵死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增加基层的上访记录,向上级信访机关接待部门有关人员送礼拉关系应运而生。

  中部地区某县一位接访人员说:“请客送礼,登记了可以消掉;不请客送礼,一旦上级信访部门登记上就没有办法补救了,或者说补救的难度就更大了。所以,信访接待人员不得不想办法与上级信访部门的人员拉关系,请客送礼。河南某地党委下达正式文件也称,“销账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

  《信访法》,化解信访 困境的现实出路?

  新《信访条例》出台后,信访群众对其寄予厚望。社科院的调查数据表明,有多达81.26%的访民学习过《信访条例》。然而,新《信访条例》实施近两年后,只有18.8%的信访群众认为应当加强信访部门的权力,大多上访群众认为现行信访制度应当彻底改革。有36.65%的访民认为应撤销各级信访部门;还有41.73%的访民认为应当由人大代表来负责接访,并协助处理问题。

  其实,上访群众提出的彻底改革现行信访制度早在两年前学术界就有过激烈的争论,但新《信访条例》的修改最终采取了“搁置争议,规范为主”的原则。

  社科院的调查报告认为,改革现行信访制度在上访人群中同样产生争议表明,目前信访制度改革传递给社会的信息较为混乱,需要对信访改革的方向加强研究和宣传。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要进一步把信访的救济的功能分离出来。

  于建嵘负责的课题组的方案是,将目前散存在各职能部门的信访资源合并到人民代表大会。

  于建嵘认为,信访制度的功能,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而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正是人大机构的主要和基本的职能之一。信访的发生,主要是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中发生了问题,让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自身进行监督,很难产生良好的监督效果,让人大实行“异体监督”,是人大对一府两院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组成部分,是人大的基本职能之一。

  民革中央调研部研究员蔡永飞赞同于建嵘的建议。但是他同时提出,必须先制定一部《信访法》,对信访工作的性质、定位、作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及运作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蔡永飞认为,现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只适用于行政机关,范围狭窄,法律效力也比较低。而规范和调整信访活动应当是体现和实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保护和规范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应当是宪法性规范,必须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

  蔡永飞大胆建议,在全国人大建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的“全国人大信访监察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机关中不设办事机构、不直接接待来访,而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访局隶属于这个委员会,作为办事机构,接待信访。这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访机构就是中央信访机构,上访人员到省城上访就等于到了首都。

  能否化解目前严峻的信访形式,仅仅靠制定一部《信访法》够不够?于建嵘认为,还必须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树立司法的公正、公平和权威。然而,大多数法律界人士对此持消极态度。“只要老百姓头脑中的官本位意识、青天意识和政府万能意识还存在,信访问题就难以得到真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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