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代言考验媒体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4:53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日前,明星涉嫌虚假代言被炒得沸沸扬扬,社会各界出现不同声音。近期,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宋建武教授。宋教授表示,明星涉嫌虚假代言、垃圾广告误导消费者等现象由来已久,除了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外,有些缺乏社会责任感及品牌意识,大量传播垃圾广告的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刊记者 苑航

  记者:日前,从郭德纲代言藏密排油减肥茶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到傅艺伟代言的锅王胡师傅宣称“全球市场第一个”被曝夸大宣传,两个事件有一个共性:都曾在媒体上如旋风般席卷千家万户,让消费者不得不心动。在此事件中,媒体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主要责任在哪里?

  宋建武:这要看媒体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我不赞成舆论一边倒,把责任都推到媒体或明星身上。媒体在发布广告前,虽然具有审查的义务,但它不是专门的检测机构。就以上事件来说,从法理上讲,主要责任在监管机构和广告主。为什么政府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就是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不是广告主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是有一定限制的。当然,这里不能排除发布广告的媒体存在明知故犯的可能。

  记者:现在一些消费者对明星热衷“午夜推销”很反感,有人抱怨,午夜过后,有时只要打开电视,就能看到一些明星参加“访谈”,节目之长,言语之诚恳,让粉丝们信以为真。像这样又臭又长、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的广告,发布的媒体不知道是违规的吗?

  宋建武:午夜广告之所以不放在前半夜播放,就是逃避监管,发布这样广告的媒体大都是故意的。明星集体午夜“大补”这样的广告我也看到过,广告内容大都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那媒体为什么还大段大段地发布呢?我认为,媒体是在打“擦边球”。这种“擦边球”就看裁判怎么判罚,如果都判为“界外球”,效果会好些。

  记者:您说的“裁判”主要是指工商执法部门,还是广电总局?

  宋建武:都包括。日前,执法部门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和明星态度不够强硬,处罚不到位。有些违规单位交点小罚款就躲过去了,过后仍然我行我素。简单罚款,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垃圾广告的发布。我认为,执法部门首先要对广告厂家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虚假宣传,如冒用批号、夸大功效、诱导消费等现象。同时,也要对媒体进行有效监管,审查媒体发布广告的程序是否存在违规现象,一旦发现违规,就要严厉查处,一罚到底。当然,广电总局也不要太惯“孩子”,对于不听话不守规则的“孩子”,不要只靠“禁播令”来吓唬,而要正确引导,完善系统规章制度,让“孩子”少走弯路,健康成长。

  记者:去年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禁播令”已有相当一段时间了,可是一些媒体发布的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并不见少,对此您怎么看?

  宋建武:我不赞同“禁播令”的做法,这是搞一刀切,不是科学的管理手段。广电总局和电视台好比父子关系,有时“儿子”挣钱了还要孝敬“老子”。之前

审计署发布2006年一号公告,其中提到:一号公告发布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对广电总局的收支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财政部从2005年起,已将广电总局集中的
中央电视台
4亿元收入纳入预算。从2006年起,将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对中央电视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体制。

  央视能给广电总局进贡,那么地方台呢?“禁播令”只不过是按起葫芦起来瓢,治标不治本。这就比如儿子犯错误了,作为父亲的怎么舍得往死里打呢?这样就需要第三方,也就是监管机构,真正负起监管职责,对违规违法媒体,不要手软,要让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记者:您作为媒体管理专家,针对目前有些媒体不够自律的情况,有什么好的建议?

  宋建武:一句话:对于不听话的孩子,狠狠教育。一定要把相关

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比如,对发布违规广告的媒体,让它停播3天广告,这样大品牌广告厂家就会找上门来,讨要说法,甚至会撤出广告。如此增加媒体违规成本,再发布广告时,他们会权衡利弊,不会轻易犯错误。

  记者:曾看到这样一段话,“媒体记录着历史,也创造着属于自己的历史。当我们通过媒体来获取信息的同时,媒体本身却在各种各样的生存条件下或风光无限,或凤凰涅磐,或在某个角落里苟延残喘”。目前媒体众多,竞争激烈,如果减少像午夜明星“访谈”那样的广告,势必会影响媒体收入。那么现在媒体真的要靠“打擦边球”来生存吗?其运营机制是否存在漏洞?

  宋建武:不可否认,广告是媒体营利的一部分,但不是惟一生存的手段。打造品牌媒体,要靠节目质量和科学的运作机制。垃圾广告不是支撑媒体的主体,好的媒体是要有社会责任的。如美国的《纽约时报》,为了杜绝刊发低俗内容,就提出了“本报不会玷污早饭的餐巾”的口号,被奉为经典。该报就有规定,有些类别的广告是不接的。

  我认为,在午夜发布垃圾广告的媒体,缺乏自律的同时,也存在如外包时间段、对广告承包人监管不到位等运作机制问题。我不反对媒体发布广告,好的广告是在传播一种消费信息,正确引导消费。而大量发布垃圾广告,是对自身品牌的自戕行为,也是对观众的不负责。久而久之,这种行为势必引起大众反感,而影响收视率。品牌媒体一定要加强自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游走在法律与道义的边缘;要自觉抵制广告主的利益诱惑,与垃圾广告绝缘,否则就会走向低俗化,成为金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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