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抢劫父亲举报 认定自首被告获一年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5:10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8日萍乡讯(简布礼 杨小芳 报道)4月29日,莲花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认定被告人欧阳犯抢劫罪,并根据被告人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认罪服判。

  2006年11月2日,被告人欧阳邀请两个同乡青年3人一起租车从县城回高洲,约定租车费50元,到达目的地付款,当车至高洲家门时,司机要车费,其他两个青年人各付了10元钱给被告人要其付给司机,被告人对司机讲明天拿钱给你,司机仍催他要车费,被告人不但拒付,反而使用暴力要司机给他200元钱,司机被其暴力所迫拿出135元钱给被告人。案发后,被告人之父发现其子有犯罪嫌疑,大义灭亲立即打电话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得知其父已报案,就在家中等待公安人员的到来,并如实交代其对司机殴打要钱行为。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犯抢劫罪后,其父大义灭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在得知其父报了案,仍在家等待公安人员,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其所犯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对其适用减轻处罚,因而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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