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未达统一见解 “特别费案”依情况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5:1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8日消息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最高检察署”今天举办座谈会,统一对“特别费”的法律见解,经过三个半小时的讨论,最后做成结论,即每个“特别费案”都有特殊性,因此,还是交由检察官依具体个案认定;至于已经起诉的案件,则是交由法院做最后的定夺。

  为了解决“特别费”法律见解争议,台湾“最高检察署”今天召开“检察长”会议,除了各地检察署检察长之外,也邀请台“审计部”和“主计处”派员说明。由于“特别费案”,牵涉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和民进党“四大天王”涉案争议,备受各界瞩目。到底是实质补贴,还是属于公款,他们要在分歧的意见,异中求同。

  不过,经过三个半小时讨论,结论并不让人意外。台“检察总长”陈聪明指出,由于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不宜做出统一见解,已经起诉的案件,则是交由法院做最后认定。

  至于侦办中的案件,包括“特侦组”侦办的民进党“四大天王”的案件,以及各地检署的“特别费案”,则是承办检察官依照主观犯意和客观事实,做个案的认定。(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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