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新规社保费不能作为工程竞争性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5: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5月8日消息(记者王贵山 邹荣然)贵州省在日前出台《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保费不能作为工程竞争性费用,条例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由于以前一些单位、部门希望工程尽快上马等原因,一些建设工程在进行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报价时,工程业主和工程投标人为了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中标,往往不把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必须列支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和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单独列出,最终不仅造成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给工程的安全施工带来一定隐患。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职工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必须在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或在工程总价中列项,一律不得再作为竞争性费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