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互揭短法院:都有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5: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住三楼的周女士与住二楼的林先生发生矛盾,遂以楼下占用公用面积为由,将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时,林先生当庭反诉周女士也占用了公用面积。最终经法院调查,把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要求他们各自拆除搭建在楼道内的防盗门、吊铺等。

  据周女士讲,二楼的林先生在距离楼梯不足一米处,建起墙壁安了防盗门,又在公共走廊内搭起吊铺,在走廊里用煤气灶做饭,让她感觉有火灾隐患。周女士称,她多次找过邻居,但对方一直拒绝拆除。

  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林先生当场反诉周女士,称她将二楼至三楼的楼梯完全占为己有,还推倒三楼部分墙壁,把消防通道改建为客厅,改变住宅结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金口一路的这处小楼,发现双方确实都在楼道内搭建了防盗门等设施。

  市南法院调查后认为,林先生占用公用面积建木质墙壁、搭吊铺等,周女士也占用公用走廊,最终判决双方各自拆除这些占用公用面积的设施。(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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