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黑社会性质组织14名成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8:35 国际在线

  新华网成都5月8日电(记者 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成都近郊华阳镇以陈淮、袁海为首的“黑帮团伙”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淮、袁海有期徒刑18年和20年,陈涛、张春福因故意杀人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10名被告人也因相关罪行被数罪并罚判处19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9年3月至2006年1月,陈淮、袁海二人相互勾结,网罗和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四川双流县华阳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袁为首,陈涛、张春福等6人为骨干,另有近10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犯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在陈、袁的领导下,为获取经济利益,维持其长期存续和发展实力,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设赌抽头、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财富,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淮、袁海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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