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村民讨论未获通过预算项目不得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0:2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李荣)在上海首批实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试点过程中,各试点村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未列入预算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未获通过的预算项目不得实施,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报支,重大财务事项要逐项逐笔向村民公开。

  据上海市农委有关人士介绍,上海首批有19个村进行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各试点村对原有财务制度进行了梳理、补充和完善,重点建立了村级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内部审计和财务开支审批等16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核心是用制度管财、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权”。

  据了解,各村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凡重大经济活动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一年至少开2至3次。

  各村年初编制全年收支预算,经镇级农经部门审核、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年终编制决算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未列入预算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未通过的预算项目不得实施。

  在财务公开上,各试点村做到财务活动全面公开,重大财务事项逐项逐笔公开。各村对主要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费使用、公益性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实施专项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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