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生短期无工作可领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0:26 新京报

  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办理失业登记

  本报综合报道云南近日出台的《云南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就业等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云南生源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省外生源毕业回原籍办理,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为其提供免费专门就业服务,为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提供帮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云南生源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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