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10号线塌方事故的确存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1:0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徐春柳)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对北京地铁10号线“3·28”重大塌方事故的通报,称有关负责人隐瞒事故情况,未按规定向政府部门报告,性质恶劣。

  事故原因和性质还在调查通报称,今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中铁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在承建北京市地铁10号线2标段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施工复杂的地质情况不清楚,当施工断面发生局部塌方和导洞拱部产生环向裂缝的险情时,未制定并采取保护抢险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指挥作业人员实施抢险,发生二次塌方,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局第二工程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负责人隐瞒事故情况,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原因和性质还在调查中。

  将加强对地铁项目监管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不严格,特别是抢险措施不当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要求加强对地铁建设和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两部委强调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援,不得延误救援时机,对非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要坚决依法惩处瞒报事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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