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版”合同使索赔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1:0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刘钢)出团当天,旅行社却告知没有车票……4月30日,11位准备前往辽宁兴城游玩的哈市市民被迫滞留哈站无法出行。昨天,市民包英杰找到记者,向记者述说了他“五一”出游遇到的闹心事。

  包英杰告诉记者,4月26日他和哈尔滨四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兴城、葫芦岛、笔架山”5日旅游合同。出团日期为4月30日,卧铺前往,车号为前往锦州的2196。可是到了4月30日晚8点,包英杰一家3口到了哈站,接待他们的哈四季国际旅行社却表示,没有车票。最后,包先生等共11位游客在哈站滞留到5月1日凌晨。旅行社还是没有解决前往兴城的车票问题。

  眼见出团无望,四季国际旅行社一位负责人告知包先生等11位游客,可以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进行赔偿,金额为团费的10%。包先生找到了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对方告诉他,按照现在通用的国家2007年版本旅游出团合同,因旅行社原因,在规定出团当天,造成游客无法出行的,旅行社应该支付的违约金占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100%的赔偿,可是自己的合同上为什么规定只需要赔偿10%呢?产生疑惑的包先生,此时才仔细查看合同。包先生发现,自己与四季国际旅行社签订的是2003年版的旅游合同,按照上面的规定,像包先生这样的情况,旅行社只需支付团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对此,省旅游质量监督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旅游管理部门下发的,旅游市场使用的都是2007年版本的旅游合同。但对于新旧旅游合同的使用期限,相关规定为2007年5月1日后强制性执行新合同,之前的可以继续使用。

  包先生等11位游客认为,四季国际旅行社在合同上巧设陷阱,本应使用2007年版合同,却仍在使用老版合同,从而少支付本应支付的违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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