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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1:5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葳)4050人员、低保人员、登记的残疾失业者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四类人员再就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根据最新规定,该政策不再是“一次性”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可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对外发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缴费基数有变 “社保缴费的费率、补贴政策基本没变,只是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的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四类人的缴费补贴基数跟着变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孟宪苍介绍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改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某一百分比”。 据了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基数,自2007年至2011年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即五年内过渡到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调整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补贴可再次享受 据介绍,享受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而此前则明令仅可享受一次。 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孟宪苍解释说:“单位先替劳动者缴费,国家每年再给予单位补贴”;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孟宪苍解释说:“钱不会直接发到个人手里,而是在缴费时替劳动者缴纳一部分。” 旧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 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费率,补助20%,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 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5%,个人缴纳0.5%。 基本医疗保险 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 新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低保人员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20%。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5%。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9%。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4%。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5%。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补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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