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帮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2: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市王女士问:自己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孩子由对方抚养。目前考虑到前夫身体不太好,担心他无力照顾孩子,打算变更抚养权,由自己来抚养孩子,想知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值班记者 张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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