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报考警察疑误测梅毒被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2:01 新京报

  安徽一大学生起诉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4月16日,安徽一名参加警察招考的考生小梅,将安徽淮南市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小梅去年年底参加由安徽淮南的招警考试,并以综合成绩第8名进入体检程序,但她随后被检验出梅毒,根据规定被淘汰出局。之后小梅自行进行了3次化验,结果却并非如此。

  两地医院检验结果迥异

  毕业于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的小梅(化名),去年年底参加由安徽省淮南市人事部门主持的招警考试。本次招考名额共20人,经过笔试、面试,小梅以综合成绩第8名进入1∶1的体检程序。

  今年3月22日,家住合肥的小梅在人事部门指定的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3月29日,小梅接到淮南市人事局的电话通知,要求其在3月30日进行复检,原因是其血液中呈梅毒阳性。而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梅毒”为一票否决。

  3月30日,在淮南市参加复检后,小梅当天返回合肥,并于当天中午在安徽省立医院进行了检查,3月31日上午拿到的化验结果是,梅毒阴性,与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结果迥异。4月1日,小梅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化验,结果还是阴性。

  小梅迅速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淮南市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等第一人民医院的第二次检验结论。4月4日,她等来的是盖着淮南市人事局大印的书面体检结果通知:梅毒,不合格。这就意味着,小梅将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出局。

  4月14日,小梅来到安徽省皮肤病防治所,第三次抽血化验,结果依然是阴性。

  法院尚未立案

  4月28日,小梅和她的家人说,体检结果争议发生后,她们已经多次向安徽省和淮南市多家单位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归淮南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

  在多方交涉和寻求答复无门的情况下,4月16日,小梅委托律师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淮南市人事局,并将负责此次体检工作的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列为第三人。

  小梅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事局及第三人在招录体检过程中,体检程序违法;依法判决被告撤销针对原告的体检通知;判决被告采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检验程序对原告进行体检;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截至发稿时,尽管法定的7天立案期限已到,但小梅依然没有得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法院方面的答复是“等待上头的决定”。

  ■疑问

  检测是否执行国家通用标准

  据称医院使用的是没有被《标准》采用的方法

  无论是2005年1月17日由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标准》中对检验项目的规定,还是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通用的《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都十分明确地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对是否梅毒的确诊使用“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方法。但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小梅的初检和复检中使用的却是没有被《标准》采用的“梅毒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和“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

  淮南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第一次体检后,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事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了21人只有编号的复查。两份血样经过认真对比,血液还是呈阳性。

  至于3家医院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不排除考生家人知情后紧急治疗的原因。

  但记者随后采访的合肥市数家三甲医院的专家和查阅相关资料后却证实,作为一个常识,“梅毒阳性”不存在治疗之后能变成“阴性”的情况。

  ■担心

  会不会赢下官司丢掉录取机会

  律师称即使开庭,但结果出来后本次招警工作已结束

  根据体检结果,有关部门终止了小梅进入1:1的录用考核程序。并于4月11日公布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原告名次以后的其他面试人员。

  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递补小梅的综合考试成绩第21名的考生,笔试成绩是第37名,面试结束后就突然升至第21名,且与第20名的分差只有0.2分。

  小梅的代理律师、安徽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孔维钊告诉记者,即使最终立案并开庭审理,但等到最后的结果出来之后,淮南市的本次招警工作肯定已经结束,到那时候,小梅的损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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