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省府规章 请您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2:10 城市晚报

  如果您对现行规章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反映至省政府法制办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政府法制办特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对清理我省政府规章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欢迎对本次规章清理工作的安排、方法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据了解,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省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如果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对于适用期已过的规章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章,在清理中要宣布失效。而那些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如果您对省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写明您的理由,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反映。

  1、信件: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邮编为130051;

  2、电邮:lucyqqq@tom.com。

  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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