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时驾照过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2: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一场交通事故之后,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因此诉至法院。二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2日,苑女士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和不计免赔特约等险种。当年11月15日,她将车借给王某驾驶,结果该车翻车,车辆损坏、王某死亡。事后,苑女士在找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王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已过期,属无证驾驶,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对该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苑女士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7.3万余元车损险理赔金及5500元拖车费。

  二中院认为,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王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因此不能认定王某在事发时是合格的驾驶员,其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因此,对于苑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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