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音乐节赞助商拒付赞助费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2:5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实习生蒋睿

  70万赞助承诺未兑现,在上海亚洲音乐节结束后,举办方将一赞助商告上了法庭。昨日,上海市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之前,上海亚洲音乐节组委会成功举办“第八届上海亚洲音乐节闭幕式暨SONY之夜2005反盗版群星演唱会”,并引进了数家赞助单位。

  作为其中一家赞助商,五高物业和上海亚洲音乐节组委会签署了三份《合作协议书》,约定物业公司向上海亚洲音乐节组委会支付150万元人民币,而上海亚洲音乐节组委会提供面值为300万人民币的门票。

  昨日庭审时,原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代理人表示,自己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物业公司只支付了55万元,至今拖欠了70万元。

  物业公司解释,根据合同约定,组委会没有完全尽到义务。“仅仅是在海报,单页,报纸广告等宣传品上印上了被告是特别祝贺单位,却从未在票套和节目单上见过我们的单位名称。”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音乐节没有为我们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外,物业方面还提出,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是上海亚洲音乐节组委会,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签订合同应属无效。

  庭审结束后,双方同意接受法院调解。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