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疑误测梅毒遭淘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3: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近日,安徽一名参加警察招考的考生,将安徽淮南市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

  毕业于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的小梅(化名),去年底参加由安徽省淮南市人事部门主持的招警考试。本次招考名额共20人,经过笔试、面试,在校时就成绩优良的小梅以综合成绩第8名进入1∶1的体检程序。但是,憧憬着美好未来的小梅万万没有想到,尚未结婚的她会与“梅毒”这个字眼发生瓜葛。

  今年3月22日,家住合肥的小梅赶赴淮南市,在人事部门指定的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3月29日,小梅接到淮南市人事局的电话通知,要求其在3月30日进行复检,原因是其血液中呈梅毒阳性。而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下文简称《标准》),“梅毒”为一票否决。

  对小梅和她的家人来说,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3月30日在淮南市参加复检后,小梅当天上午就返回合肥,并于当天中午12时许在安徽省立医院进行了检查,3月31日上午拿到的化验结果是梅毒阴性,与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结果迥异。4月1日,小梅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合肥的另一家大型三甲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次抽血化验,结果还是阴性,没有梅毒。

  小梅迅速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淮南市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回家等第一人民医院的第二次检验结论。没有想到,4月4日,她等来的却是盖着淮南市人事局大印的书面体检结果通知:梅毒,不合格。这就意味着,小梅将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出局。

  无论是2005年1月17日由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标准》中对检验项目的规定,还是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通用的《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都十分明确地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对是否梅毒的确诊使用“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方法。

  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小梅的初检和复检中使用的却是没有被《标准》采用的“梅毒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和“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截至记者发稿时,小梅依然没有得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法院方面的答复是“等待上头的决定”。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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