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死在护理院缓台(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4:20 城市晚报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有责任 医院表示只有护理义务不承担责任

  男子在该护理院自杀吴然/摄

  ■记者 薛傲冬/报道

  本报讯 昨日4时许,绿园区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护理院的一名患者,在医院的2楼缓台上吊自杀,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对病人监护的责任,而医院表示只对病人有护理的义务,对病人自杀的行为,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截至当日19时许,尸体仍停放在护理院2楼缓台上。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护理院,此时尸体仍停放在护理院2楼的缓台上。护理院打更的老人说,当日4点左右,他在打扫护理院的院子时,突然发现2楼缓台的绳索上吊着一个人,当时他吓了一跳,赶忙通知了护理院的领导。护理院的医生告诉记者,该男子姓齐,45岁,就住在2楼的房间,已入院两个月了,患有脑出血后遗症,但生活能够自理,平时也很乐观。出事的前一个晚上,该男子还与同一个房间的两个室友一起打牌,没有任何异常的现象。

  绿园区第二人民医院包副院长说,医院发现情况以后,立即拨打了110,法医也在事后赶到现场,检查尸体后的初步结果是自杀,但具体死因还要对尸体进行解剖后才能得出结论。

  在护理院里,记者见到了死者的亲属,死者的姐姐说,她弟弟3年前患病,去年与妻子离婚,有个15岁的女儿,她弟弟一直很乐观,5月6日那天她还来看望了他,当时他的情绪很好,还说将来病治好了后,要去海南玩。弟弟的突然离去,使全家人非常吃惊,也非常痛苦。死者的姐姐说,护理院应尽到对弟弟的监护义务。但从目前情况看,她弟弟大约是在凌晨3点钟离开自己房间的,然后进入与2楼缓台相通的娱乐室,并搬了凳子放在窗台旁……而护理院2楼的值班室与娱乐室正对着,却没有值班人员听到动静,所以护理院在对患者的监护上负有责任。

  包副院长说,事发后,医院同意向死者的家属支付3000元的补偿款,但护理院在患者的死亡上并没有任何责任,因为这是患者自己的行为,并不是由医院的原因造成的。另外,包副院长说,根据患者入院协议书上的规定,护理院对患者只有护理的义务,并不承担患者的监护人义务。

  目前,就赔偿问题,死者的家属仍在与医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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