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改革有望破冰 《户籍法》呼之欲出(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4:26 国际在线

  链接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本期关注:

  户改时间表

  早在1993年6月草拟的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便提出“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区市近年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今年两会上,公安部承诺,抓紧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修改完善,加紧《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力促早日出台。

  今年3月,公安部宣布,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建议制定户籍法的议案

  议案目的:

  为建立和谐社会、市场经济、诚信社会做好基础性的规范;

  剥离长期强加给户籍制度上的不必要的政治、经济与其它社会功能;

  解决户政管理体制上长期存在的不适应;

  解决公民户籍申报上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解决公民实现迁徙自由事宜;

  确保每年一次、5年一次、10年一次人口统计准确性;

  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科研、教学提供真实可信的基础性数据。

  户籍法建议稿与现行公安户政管理不同之处:

  由现行出生、常住、暂住、迁出、迁入、死亡、变更更正七项登记变为出生、暂住、迁徙、死亡、变更更正五项主要登记;

  取消迁移制度,由现行迁入迁出事前审查,变为事中与事后相结合审查;

  由现行公民变更更正登记层层审批制,变为一线确认制;

  分解户籍民警管得过重、过多、过杂、过细、根本无能力做好的事项;

  公民户籍申报登记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 崔富华(人民日报)

[上一页] [1] [2] [3] [4]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