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咋规划公众有了发言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6: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四川省各市、县城乡规划决策审议迎来了一场重大变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提出,各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简称规委会)委员将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且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超过1/2。

  这意味着,专家和公众代表将直接参与城乡规划的审议。而在过去,这基本完全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完成。

  减少决策失误

  公众代表参与规划审议

  规委会是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规程》,设区城市的规委会委员应由不少于21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规委会由不少于1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1/2。其中,规委会中的专家原则上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

  《规程》还进一步要求,规委会召开会议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的委员应超过与会委员的1/2。与会委员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等会议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对重大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

  “规划的审议从过去完全由政府领导审议,转变为由政府领导、专家、公众代表共同审议,从而使规划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卯辉介绍,规委会过去就存在于四川省的各市、县,但其成员构成和运作方式与省政府此次提出的要求不同。《规程》的制定参考了沿海发达城市和国外的先进做法,对四川在规划领域的政务公开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我们希望通过让专家、公众代表参与规划审议,减少规划决策失误和矛盾对立,让问题在规划阶段就得到解决,而不是在实施阶段造成破坏和浪费。”卯辉说。

  代表意见与政府意见冲突

  投票确定规划是否通过

  专家和公众代表该如何参与规委会呢?

  卯辉表示,下一步各地将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关细则,但原则是规委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选。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专家和个人均可填写规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推荐表并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单位书面推荐报规委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将报城市人民政府遴选,由政府聘任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此外,因为规划工作专业性较强,进入规委会的专家、公众代表要具备一定的规划专业知识。

  而为了保证专家和公众代表在审议中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每次规委会召开前,审议事项的相关图纸、文字资料等将被送到委员手中,供其研究消化,并保证时间供委员征求各界意见。

  公众代表意见与规委会中政府领导的意见发生冲突如何解决?卯辉表示,遇上这样的问题,将依据上一层规划作出决定。“比如审议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可根据总体规划来确定。”另外,在满足上一层规划的基础上,还应使规划尽量满足公众利益。“如果这样还解决不了的话,还有一个票决程序,通过投票来确定规划是否通过。”

  审议过程公开

  不涉密可通过网络直播

  一旦专家和公众代表有权参与规划审议,是否应当防止其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对此卯辉认为,规委会审议的项目主要是片区的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一般不针对单个项目,因此不用担心会出现这种情况。即使个别委员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在规委会中也起不了作用。

  根据《规程》,规委会委员对会议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票决后,规委会办公室按与会的2/3以上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相关负责人签署后,应在政府网站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审议事项,还可邀请公众旁听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这点做起来很难,但必须做。”卯辉表示,没有按要求公布的,一旦出了问题将视为违规,下一步将出台配套的处罚措施。

  本报记者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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