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医院自定标准检验梅毒 粉碎大学生警察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7: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4月16日,安徽一名参加警察招考的女大学生,将淮南市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因为存疑的“梅毒”检验结果和人事部门的回避态度,粉碎了她的警察梦。

  结果迥异的“梅毒”检验

  毕业于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的小梅(化名),去年底参加由淮南市人事部门主持的招警考试。经过笔试、面试,在校时就成绩优良的小梅以综合成绩第8名进入1∶1的体检程序。

  今年3月22日,家住合肥的小梅赶往淮南人事部门指定的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3月29日,小梅接到通知,要求其在3月30日进行复检,原因是其血液中呈梅毒阳性。而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梅毒”为一票否决。

  这不是“飞来的性病”吗?尚未结婚的小梅怀疑淮南检测结果的准确性。3月30日她赶到淮南市参加复检后,当天返回合肥的安徽省立医院又做检查,3月31日化验结果显示梅毒阴性。4月1日,安徽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再次给小梅检验,结果还是阴性,没有梅毒。

  这与淮南的体检结果迥异。小梅迅速将该情况反映到淮南市人事局,可4月4日,淮南市人事局给她发来第2次体检结果:梅毒,不合格。

  医院自立标准查“梅毒”?

  为什么小梅的“梅毒”检验结果会截然相反?记者走访了解到,问题可能出在检验标准上。

  据悉,无论是2005年1月17日由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标准》中对检验项目的规定,还是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通用的《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都十分明确地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对梅毒确诊要使用“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方法(小梅在合肥医院体检,均采用此方法)。但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小梅的初检和复检中,使用的却是没有被《标准》采用的“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和另一种方法。

  TRUST方法常有假阳性反应,不能确诊(梅毒)。安徽医大附院皮肤病性病科一名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解释:用TRUST方法测出的血液中呈阳性,即便是发烧感冒也有可能造成,不能说明就一定是梅毒。

  对此,淮南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一负责人又称:不排除考生知情后紧急治疗。但医疗专家反驳:“梅毒阳性”不存在在治疗之后能变成“阴性”的情况,而是在痊愈后体内会产生抗体,这是一个常识!

  另据合肥医院提供的检验原件,小梅在淮南体检当天即回合肥检查,哪有时间做紧急治疗?

  4月28日,小梅告诉记者,体检结果争议发生后,她已多次向安徽省公安厅、人事厅等多家单位反映,没有得到答复。而4月16日她将淮南市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后,尽管法定的7天立案期限已到,但法院仍未立案,称“要等待上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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