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标准 台"检察长会议"无具体答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7:56 华夏经纬网

  

特别费案标准台"检察长会议"无具体答覆图

  “检察总长”陈聪明昨天召开检察长会议讨论特别费的法律见解,会后宣读了“不宜作成统一见解”的会议结论。记者陈易辰/摄影 联合报/图

  华夏经纬网5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陈聪明昨天召集全台检察长举行特别费研讨会,顾及有特别费案在法院审理及检方侦办中,因而未进入实质讨论,程序上就决议“不适合由检察长会议作统一见解,应由检察官依个案事实来认定。”

  据报道,昨天的会议先由“行政院”主计处及“财政部赋税署”官员,就特别费的规定、沿革及实务上运用情形提出报告。不过,有“检察长”提问:“特别费究竟是公款、还是私款?”主计处代表并没有具体答覆。

  虽然最高检察署日前已指示各地检署就特别费性质,访谈基层检察官的意见,但检察官对于特别费究竟是“公款”还是“实质薪资补贴”,意见仍分歧,部分地检署甚至以投票表决方式支持特定见解,而昨天的检察长会议仍认为此时不宜做结论。

  至于外界关心的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侦办进度,陈聪明表示,已指示特侦组加速处理。他说,当前先查有单据的部分,看是否有他人消费或非首长任内消费发票的造假情形;至于无需单据部分,则由检察官去认定是否违法。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