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刑竟然异想天开 云南4恶囚逼供狱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8:04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为达到“立功减刑”目的,4恶徒伙同他人对同监室人员私刑逼供,造成被害人重伤。7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洪开、张金、王龙虎和刘强四名被告人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四被告人连带赔偿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0493元。

  2006年2月27日晚,关押于曲靖某看守所监室的王洪开、张金、王龙虎和刘强伙同丁某(另案)为达到“立功减刑”的目的,对关押于同监室的王某拳打脚踢,并用拖鞋抽打王某双手,逼迫其交代其他犯罪事实,再向公安机关检举。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重伤,达十级伤残。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罪名和事实成立。共同犯罪中,王洪开起主要作用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鉴于王洪开的累犯、主犯的犯罪情节,法庭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洪开有期徒刑5年,合并原判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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