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或废止规章 百姓可提出意见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8:20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王兰)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从即日起,市民若认为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可在7月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报到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将对其中的合理建议充分听取、采纳。

  我市现有92件政府规章,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公有住房租金、物业管理、供热、汽车交易等方面,都与市民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此次,我市将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期间,市政府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此次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原则是: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不相适应的,明令废止;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所代替的,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主要内容无原则问题,但涉及执法主体、强制措施、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与当前实际情况或者上位法律不一致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

  另悉,国务院也在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市民如果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清理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在5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报到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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