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子赃款“雁过拔毛” 清河县公安局截留退赃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8: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民主与法制》报道 记者在采访中惊讶地发现,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办理的多起诈骗大案结果大致相同: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被骗者倾家荡产、企业破产倒闭,而公安局却占用和私分了部分退赃款。

  清河县老板殷新荣被嫌疑人王振刚骗走百万元羊绒。王振刚落网后,公安局只退给殷新荣区区28万元。他的法律顾问郭世平找到办案警官牛长久,了解个中缘由。牛长久一脸委屈地说,他在清河县公安局干了20多年,没发现一起诈骗者被判刑的,大多是骗子退还部分赃款后,案子不了了之;民警作不了主,什么都得听领导的。

  牛长久说:“王振刚应退多少赃款?我认为应该根据货物价值扣除利润计算。合同上的货款是124万元,扣除利润,至少有100万元。局领导却认为,王振刚用28万元来买货,只能退28万元。实际上,王振刚仅销售出去的部分赃物就得款68万,怎么能只退28万元?剩下的40万元是什么钱?局领导说那是非法所得,应该没收,归公安局。”

  “案子办成这样,受害人肯定不满,因为钱退得少,嫌疑人又都放了。民警两头受气。”他说。

  1999年8月5日,清河县公安局审讯王振刚,当问到“你要货时知道货的来历吗”,王振刚回答:“知道,是骗来的。”而讯问笔录中却写成:“知道,来历不清,因为价格低我就要了。”这样就给案件的定性带来麻烦,造成两次批捕王振刚未果。

  清河县葛仙庄村个体老板张某,也有着与殷新荣相同的经历。1999年,他被诈骗80余万元,同样出资办案花了不少钱,结果钱没要回来,嫌疑人也放了,他气不过,用斧头砸了县公安局的牌子,被拘留15天。

  被骗400多万的清河县石清绒毛厂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气得浑身发抖。他的遭遇和殷新荣完全相同,而且损失更大。他说,县公安局某领导曾向他提出极为过分的要求,欲强行以每公斤1400元的价格卖给他150公斤羊绒,实际上,这种羊绒市价仅每公斤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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