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过劳状况调查:八成市民为高奖金自愿过劳(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8:48 中国日报网站

  ·专家观点:制度规范与自我拯救

  关于过劳死是否应该通过立法途径加以解决,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对“过劳”的判断标准和观点,中国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健康教育专家马昱告诉记者:“关于‘过劳’的系统理论研究,目前在国内还属于空白领域,中国疾控中心健康所虽然已经建立关于亚健康方面的课题,但至少得一两年后才能有比较系统的理论成果。但目前网络上传播的这些关于‘过劳’方面的观念、判断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道理和理论来源,但其作为科学研究的严谨性,目前无法判断。”

  中华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指出,我们国家对于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在更高层次方面《职业病防治法》当中没有列进去,没有对这方面的规范。《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是,对于那种明显存在职业侵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过劳死这个问题,因为它是一种慢性的长期的,所以说被忽略了,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凸显出来了,应当引起我们立法机关的重视,应当引起我们执法机关的重视。

  北京医学会亚健康调整中心主任李建波认为,虽然我国去年曾出台关于包括“过劳死”在内的职业病防治文件,但从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来说,很难全面贯彻实行。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授刘心稳告诉记者:“过劳死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欲通过简单的立法形式加以解决具有很大的难度,作为过劳死高发群体的个体,对是否加班和调节自身健康状况,应该有一定理性的思考和认识,如果单一地从法律上一刀切,对社会和个人都不适合。”(来源:北京晨报编辑: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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