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社老板容留卖淫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9: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蓝奥

  本报讯 昨日,罗源县检察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对旅社老板谢某丙提起公诉。还有多名嫌犯因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拐卖妇女罪被提起公诉。

  谢某甲、谢某乙、刘某某三人,采用殴打、胁迫、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方式,强迫李某某、寇某某、彭某某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将卖淫所得全部占为己有。谢某甲、刘某某还把寇某某卖给温州一按摩店老板继续卖淫。

  谢某丙为罗源某旅社老板,因贪图非法所得,卖淫女在他的旅社里每卖淫一次,他都能收取10~20元的抽成费,便容留多名卖淫女在他的旅社卖淫,共收取数千元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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