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沿渭四市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2010年12处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9:20 中国环境报

  冯永强 王黎明

  本报讯 为加大对渭河及沿线主要城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陕西省日前在西安等沿渭4个主要城市划定12处地下水超采区,要求到2010年,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

  经陕西省政府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对沿渭河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的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进行了划定。

  “方案”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要求到2010年,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52291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20824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467万立方米。一般超采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

  要在地下水禁采区强制、有序、有计划地封停各类水源井,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限采区要结合水资源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将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在可开采量的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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