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券商阚治东无罪脱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9:20 海峡都市报

  N《北京青年报》供稿

  本报讯 曾经轰动一时的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操纵股市案终于谜底揭晓。昨天,阚治东的辩护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武平律师的助理赵先生向记者证实,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对该案的撤诉请求已经得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的裁定准许,罗湖区检察院也已向阚治东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救火却被控放火

  

  2002年6月21日,阚治东放弃在深圳创投的百万年薪和筹建中国银联的大好机会,受深圳市有关部门委派去南方证券“救火”,被任命为南方证券总裁。当时,南方证券危机四伏,实际亏损达23亿元,资金链几近断裂。2003年底,阚治东向南方证券董事会递交辞呈。

  2006年3月,阚治东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原南方证券另一任总裁郭元先和南方证券董事长刘波。郭元先后被免予起诉,阚治东因有严重疾病,后被取保候审。

  今年2月2日,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与阚治东一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原南方证券董事长刘波,刘波被列为第一被告。

  公诉人认为,阚治东上任后,“为使公司重仓持有的哈飞股份价格不致大幅度下降,又继续组织、领导公司成员加大哈飞股份的投资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投资风险。南方证券公司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哈飞股份比例超过60%的时期主要集中在阚治东上述任职的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间。”因此,作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阚治东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券商 无罪脱身

  

  但阚治东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对其的无罪辩护认为,“不能让救火者承担纵火者的责任。”陶武平表示,阚当时是被任命为南证公司总裁,是去“救火”和“防爆”的,故对其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必须要作全面、客观、辩证和历史的分析。阚对南方证券可能负有行政责任,但这是因为下属欺上瞒下的结果。此前,中国证监会认定郭元先和许均华两人的过错程度要高于阚治东,既然公诉机关不起诉行政责任高于阚的郭元先和许均华,更不应该起诉去救火的阚治东。

  据悉,庭审结束后,罗湖区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罗湖区法院于4月初裁定准许撤诉。4月30日,阚治东收到了罗湖区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

  这桩历时5年、扑朔迷离的中国处置违规券商以来首例追究最高管理层刑事责任的证券奇案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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