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为国企投资行为立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9:2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镇江市正式出台《镇江市国有(投资)企业重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国有(投资)企业投资行为定规立矩。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投资计划中,主业投资必须达到年度总投资的85%以上,“非主业、非控股、非本地”投资不得高于年度总投资的15%。单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达到净资产10%以上的主业投资须报国资委备案,单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主业投资或超过300万元的“三非”投资须报国资委核准。 (裘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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