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收益受损可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即将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方丽敏通讯员赵钊怡)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徐萍华昨日在“民声热线”节目中透露,广东省拟出台《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下称《条例》),其中规定在封山育林期内,商品林地经营使用权人的收益因封山育林受到损害的,可以适当予以补偿。

  徐萍华表示,针对封山育林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省政府拟订了《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草案)》,于今年4月1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提交省人大审议。

  《条例》出台后,封山育林政策最大的变化是:提出对经营者给予补偿并制定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其中包括了经济、行政、刑事处罚措施。关于对经营者给予补偿的规定,徐萍华称,在封山育林期内,商品林地经营使用权人的收益因封山育林受到损害的,《条例》就明确规定可以参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有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偿。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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