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泉州增加200万人享受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0:01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陈冷冷

  本报讯 “十一五”(2006年~2010年)期末,泉州市所有城乡居民将纳入医保对象。根据相关部门测算,这项政策推广后,泉州将增加200万人享受医疗保险。昨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渊明透露,今年,泉州将在惠安、南安率先启动试点。

  根据初步拟订的《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把具有泉州市户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都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享受的医保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将以大病统筹为主,着眼于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和规定病种的门诊大病医疗。其中,成年人门诊大病的具体病种,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而未成年人门诊大病的具体病种,将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以个人或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且市财政将按不低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用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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