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伤交警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0:0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被告人卢志新低着头,站在法庭上,面无表情。他涉嫌持刀捅伤石狮交警陈家旺(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上午9时,石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陈家旺因伤未痊愈未能到庭,委托其亲戚到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庭上,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卢志新。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确认了卢志新持刀伤害交警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卢志新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陈家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医鉴定书确定陈家旺的肺破裂和膈肌破裂构成九级伤残,肝破裂构成十级伤残。

  法庭上,陈家旺还委托代理人要求卢志新赔偿12万多元。

  卢志新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石狮法院刑一庭庭长、本案审判长田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卢志新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行凶,其行为既涉嫌妨碍公务罪,同时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因被害民警伤情属重伤,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的罪行比妨碍公务罪重,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是合理的。据悉,石狮法院将择日宣判。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