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整治河流沿岸非法排污  强拆八家污染企业生产设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0:20 中国环境报

  本报通讯员冯昊

  本报讯 辽宁省鞍山市环保局、公安局等8个部门对造成千山区大孤山镇环境严重影响的黄岭子选矿厂等8家非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罚,在拆除其生产设备的基础上,责令其恢复原地的青山绿水。

  据介绍,鞍山市从今年初开始实施整治市区河流沿岸非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对57家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断电停产治理。同时要求违规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然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应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的企业并未行动,有的企业竟擅自接通电源继续生产。据了解,此次列入强拆计划的都是无照、无证及证照已经逾期失效而不具备经营选矿资格的企业。鞍山市政府要求违规排污企业及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污企业在拆除设备后,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排污企业负责恢复其污染前的面貌。继续生产的企业必须保证达标排放,包括其他非选矿企业要稳定达标,否则必须限产、停产治理,截止到今年5月底,不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为减少河流排污,要求直接向河流排污的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内生产,相关部门也正在为此准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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