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见解仍分歧 台媒社论:司法成为赌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0:2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9日消息 台“检察总长”陈聪明昨天召开检察长会议讨论特别费案,会议结论是:已起诉的案件由法院审理,侦办中的案件则视主观认知、客观情形等作个案认定。对此,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这意味着分歧的检方还是分歧,会议根本没有结论。

  社论说,台湾检方不敢定出统一标准,形同听任被告各凭运气;碰上甲检察官无罪,碰上乙就有罪。那么,各地检察署岂非成了司法赌场,被告但看手气;而全台检察官岂非成了神棍,让被告抽签决定有罪无罪即可!

  社论认为,这是台湾检察体系的严重失职。在检察长会议前,检方曾进行各地检署检察官之意见调查,调查结果,在愿意表示意见的十六个地检署中,认为以领据支领的特别费是公款的占半数,但同时认为支领首长不构成犯罪的也占半数。换言之,不论以领据支领的特别费之法律性质为何,多数检察官认为领用人没有犯罪故意,以及未使用诈术,而认定不构成犯罪。在此情况下,检方理当作出一定的见解方属合理,所谓“个案认定”根本是推卸责任。

  就所有领用特别费的人而言,其支领程序其实是一致的,即按照会计单位的要求办理;就用途及核销等而言,亦属行之有年的行政惯例。因此,除非某一特定人士确有特殊情形而待另行检讨,否则这类以领据领用特别费的争议案情几为一致,又何来个案认定的余地?所谓个案认定之说,当然只是不敢表态的托词。

  社论指出,至于已起诉的案件听由法院审理云云,更是遁词。正因特别费案出现“北有罪,南无罪”的歧异,又有民进党“四大天王”涉案迟未处理,造成了极不公平的状态,亟须由检方表示统一的意见。因此,检方应有的作为是:或者决定采无罪说,让法院了解检方立场,让辩护人得为被告主张;或者决定采有罪说,而命各地检署及“特侦组”积极侦办其他案件。但像现在这样,由单一被告为所有潜在被告充当法律实验品,然后将全部作决定的负担及风险推给法院,让法官的判决承受可能来自不同政治阵营的批判,这委实是非常不负责任且懦弱的表现。

  社论还指出,从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时代到现在的“特侦组”都列名其中的侯宽仁检察官,先是拒绝南检协调要求、急于起诉马英九于前,却又故意搁置了民进党“四大天王”的案件于后,显然最失专业立场。检察官自称依法办案,不管政治;但对个案积极侦办或消极处理,缓急之差异确已造成影响,其实就已经介入了政治。过去有检察官办案不听上级指挥受到惩处,各界一有质疑,检方总是搬出“检察一体”作为挡箭牌。如今,真正需要“检察一体”,以统一见解来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却成了噤声寒蝉。检方是不是政治打手,现在已是十分清楚了!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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