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公司房被判五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1: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某房地产职工吴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占为己有。昨日,胶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某经他人介绍到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某花园工作,负责收取水电费。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吴某先后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售给毛某车库一套,收取房款人民币30000元;售给陆某车库一套,收取首付房款人民币10000元;售给张某商品房一套,收取首付房款人民币70000元等,共计人民币113675元。(牟成梓 柴守峰)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