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校不得搞入学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1: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实习生汪恬)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西安市200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强调必须严格坚持公正性及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小学执行6周岁入学制

  全市小学执行6周岁入学制。凡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对于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地区,由区县教育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家庭实际居所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持房产证或暂住证及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实际居所所在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非西安户籍孩子可安排就读

  非本市户籍的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安排就读。在外地就读的我市学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由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校。

  各区县教育局须对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逐一登记造册,同时妥善安排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就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每班一般不超45人

  区县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新生年级班额,标准班额设置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接收新生,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各区县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生源范围和服务对象。

  所有学校招收新生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班

  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完成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后,可根据条件接收一定数量的自愿放弃政府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入学,接收此类学生一律采取学生自我选报、学校登记入学方式。选报登记结果经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公示。

  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学校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民办学校接收此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所有学校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和教育收费承诺制,公示收费标准,亮证收费。任何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各小学、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入学规定、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班。对正常流动学生、辍学返校学生、统计漏报学生要无条件接收,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已在校学生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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