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长接待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1: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从本月起,市民对价格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向物价局长面对面反映。这是省物价局昨日作出的新规定。

  我省物价系统局长接待日制度实施后,各级物价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接待日期、接待地点及接待电话。我省物价系统局长接待日的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上午(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顺延),局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答价格问题。接待人员负责解答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理价格举报,听取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省物价局要求摆放标明接待人员姓名、照片、职务的标识牌,做好接待记录工作。对受理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妥善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需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的,待研究或上级明确后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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