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一农民猝死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1: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洛阳讯 “嵩县九店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丁天玉死亡一案中并无渎职侵权行为发生。”昨天上午,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汝阳农民丁天玉嵩县九店派出所内死亡事件”,洛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初步调查结果为,经过调查和尸体初步勘验,排除外力所致死亡。

  突发:农民猝死派出所

  今年52岁的丁天玉是汝阳县上店镇上店村农民,2002年在嵩县九店乡做寿衣生意,生意还算过得去。2007年2月,他的隔壁又开了一家寿衣店,店主为嵩县九店乡郭岭村农民高某。由于两家寿衣店相邻,生意上经常有些小摩擦。

  4月28日下午3时,因一顾客买白纸,丁天玉与高某两家发生口角。下午4时,双方到九店派出所调解。期间,接听手机的丁天玉走出派出所办公室,后于当晚发现其死亡在九店派出所伙房后边的风道内。

  通报:排除外力致死

  洛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孙建立向记者通报说,九店派出所现有5名民警,4月28日,所长外出开会,其余4名民警则在当日下午3时到县局执行警务活动,所内留司机马占伟和饮事员裴建国。

  当时,马占伟先了解了情况,因调解不下,就让双方先回去,等所长回来再说,双方离开派出所时间是在下午5时。期间,丁天玉手机电话铃响,他便接着电话走出派出所办公室后未再返回。

  当晚9时40分,丁天玉妻女又来到派出所说,丁天玉不见了,打手机没人接。这时丁的女儿又用手机拨打丁的手机,听到手机铃声找到派出所伙房后边的风道内,见丁天玉趴在地上,这时炊事员裴建国迅速联系卫生院,医生到现场后诊断丁已死亡。

  经嵩县检察院法医、洛阳市公安局法医和嵩县公安局法医共同对丁天玉尸体进行初步勘验,死者除面部有轻微擦伤外,没有其他伤痕,排除外力所致死亡。

  嵩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在丁天玉同高某两家发生争吵时,及到九店派出所进行调解直至离开这两个时间段内,当事人均证明无人和丁天玉发生过肢体冲突;对丁天玉尸表进行检查,除发现其面部有擦伤外并没发现有致命伤存在;九店派出所工作人员马占伟在调解过程中一直进行口头劝说,没有同丁天玉发生过激言辞或肢体冲突。《东方今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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