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投资公司负责人遭拘 称打造保健品行业国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1:24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本刊2007年第4期独家报道的《加加公司续写东阳富姐神话》一文,引起了公安部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数家媒体相继转载并跟进报道。目前,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正式对外通报了这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据悉,加加公司3名主要负责人已被重庆警方刑拘,其总裁陈袁亦被南京警方控制。然而,加加公司在四川、陕西等地的保健品超市仍然未得到查封。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本刊记者 辛国奇

  本刊《加加公司续写东阳富姐神话》报道见刊后,引起了公安部的关注,数家媒体相继转载并跟进报道。目前,北京加加宏兴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南京等地的超市门店纷纷关门停业,其旗下大部分超市已被警方查封。

  记者发现,北京加加宏兴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建外SOHO的办公地点所有电话均已无法接通,据知情人透露,公司已人去楼空,大部分职员已辞职离开。

  据重庆警方介绍,2006年3月,年仅27岁的四川仪陇农民陈军来重庆开办了重庆加加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并任命在广州打工时认识的朋友王鑫为公司总经理。几人商议用中老年人交钱入股办保健品超市的办法吸收存款。他们将目标锁定在40-70岁年龄段的中老年人,抛出“每年返息12%,3年后返还本金”的诱饵,引他们入股投资超市。加加公司通过业务员到社区、超市等地向中老年人宣传,再派专人讲课,中老年人入股只需以1万元为单位,集体入伙满200万元就可设立一个保健品超市,再由股东选举或公司指派经理经营。老人们等公司办理好股权证后,再办理一张银行卡,每个月就可通过账户直接返还利息。在宣传期间,业务员会全程陪同客户,只要客户有一点投资意向,业务员马上就会陪同客户回家去取钱,没现金的就到银行取,以免夜长梦多。

  据办案民警介绍,加加公司确实害人不浅,2006年7月,重庆一田姓老太被朋友请到该公司听课。在业务员的花言巧语诱惑下,田老太将自己30多万元的积蓄全部投了进去,致使田老太现在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重庆警方介绍说,陈军等人在四川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家后,规模开始延伸覆盖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江苏、山东等地,并且还成立了北京加加宏兴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总部来管理这些分公司。陈军虽是农民出身,但生活极其奢侈,每天花费不低于1万元,其间陈还投资数百万元,拍摄了一部名叫《日落之前爱上你》的电视剧,而且在其开展业务的8个省市均购买了高级轿车。就在陈被抓获时,民警从其身上当场搜出价值数十万元的金银首饰和珠宝。陈军称,对投资的资金,公司制定了严密的“分红”制度,17%的资金被公司上下5个级别的人员按比例提走:营业员8%、主管3%、经理4%、总经理和董事长各1%,但实际大部分钱财被董事长陈军等人占有。

   经查,加加公司数位负责人只有中专文化,都有在广东打工的经历。其中,陈军还曾是一个传销案件的受害者。“按照目前加加公司的情况,不要说3年本息全还了。3年内肯定会资金链断裂并倒闭。现在,他们给受骗市民的利息,都是拆东墙补西墙,从新加入的受害者那里拿出的。”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陈光明总队长说:“最为荒诞的是,所有非法得来的钱,都存在一个私人的账户里。高达17%的资金,被几个管理层人员分了。整个连锁超市账目乱成一团。”

  据了解,加加公司用来掩人耳目的保健品超市,均亏损严重,很多货物都是从供应商处赊来的,平均每月亏损均在3万元以上,而此前其董事长陈军则大造声势,称超市将成为保健品行业中的的国美。

  在对重庆的加加连锁超市采取行动后,警方搜出了一本他们自印的《知识问题一百题》。其中,老年人被细分成情绪型、知识型、贪利型、异性好感型、情感型和虚荣型6类,并对怎么套取每一类型老年人的投资资金有详细说明。其中,对于情绪型的老年人:要设法以不敢进行投资等方式激怒,然后趁其恼怒时拿到钱。对于知识型的老年人:他们知识丰富,但对于新的经营理念不了解,又容易接受新知识,因此一定要大谈新的投资、经营理念,这样拿到钱的机会就很大。对于贪利型的老年人则采取送礼物的方式。

  虽然加加公司主要负责人已被警方刑拘,但仍有消费者反映说,四川、陕西等地的加加保健品超市仍然没有得到查处,很多老年人仍然被蒙在鼓里,继续做着投资保健品超市的发财梦。

  据知情人透露,加加公司的另一名主要负责人陈栩仍然在逃,陈栩是加加公司在四川和陕西分公司的法人,由于属地管理的问题,重庆警方并未将其缉拿归案。记者分别从四川省公安厅和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两地警方也已接到报案,经过调查取证阶段后即将缉拿所有相关责任人。

  警方告诉记者,像加加公司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多以种树、养蚂蚁、代销商品、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等幌子出现,具体操作方式是通过招聘业务员对外宣传或办培训班,许以高额回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相比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案,加加公司模式更加高明,多了成立新公司这一环节,所以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