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赢得“特别费”案首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2:26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三度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

  本次庭审的重点在于确认具有证据能力事项以及争执点部分,结果合议庭最后认定:台“法务部长”施茂林有关“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说法具有证据能力。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此点对马英九相当有利。

  这是马英九获国民党中常会提名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首次出庭。

  马英九当天进入庭审前再次强调相信自己的清白。马英九的许多支持者当天上午也来到法院外夹道声援马英九。

  据岛内媒体报道,马英九在应讯时表示,“特别费”是个人津贴,不论是“特别酬庸”、“固定报酬”或“实质补贴”,用语虽不同,但都是私款。

  预计本案下次开庭时间为5月22日,届时将进行证人诘问。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

  另据岛内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8日开会就“特别费”争议进行讨论。会后有关人士表示,各“地检署”对“特别费”性质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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