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0号线事故“性质恶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4: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和建设部针对今年3月发生的地铁10号线事故的通报出现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针对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的瞒报行为,通报称这起事故“性质恶劣”。

  通报称,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中铁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在承建北京市地铁10号线2标段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施工复杂的地质情况不清,当施工断面发生局部塌方和导洞拱部产生环向裂缝的险情时,未制定并采取保护抢险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指挥作业人员实施抢险,发生二次塌方,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局第二工程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性质恶劣。J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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