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子协助管理卖淫女 获刑一年罚款四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6:04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9日全南讯(张相旺 报道)5月8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协助他人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甘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甘明伙同钟华(另案处理)、钟禾生(已判刑)、钟世海(在逃)三人组织黄某、缪某、李某等十一位卖淫女孩在顺德市、中山市卖淫,由钟华提供卖淫女孩所需的费用,钟禾生、钟世海具体控制管理卖淫女孩的出台和卖淫,被告人甘明统一管理卖淫女孩所得的收入和卖淫所需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明帮助钟华、钟禾生、钟世海三人管理卖淫女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他人卖淫罪,但鉴于甘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岁,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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