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公正”却采取不诚信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提醒,若当事人存在妨碍司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黄彩华报道:为争取更多赔偿,伪造医生签名制作医嘱,为改变不利判决,私自篡改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本是为追求“公正”而启动的诉讼程序,却夹杂了越来越多的不诚信行为。

  记者从东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当事人是否诚信,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杜绝这些伤害法律公正的情况发生,法院表示,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发生类似行为的当事人按照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惩罚。

  

为追求“公正”却采取不诚信行为

  起诉时间已经超过时效

  上月9日,东莞虎门智某电子设备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表示对一份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结果不服。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案件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却被告知,智某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

  原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应在收到仲裁书后的15天内,向法院起诉。而被起诉的员工却告知法院,双方签收仲裁书的时间,实际已超过15天。也就是说,智某公司的起诉时间,已经超过时效。

  问题是,法院既然已收受此案,即表明智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其起诉行为未超过时效的证据。到底谁在说谎?经分析,法院认为智某公司有可能在作为签收仲裁书时间证据的“送达回证”上做了手脚,遂立即通知智某公司的代理人,要求其核查此事,并向其讲明篡改证据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

  涂改了签收仲裁书时间

  上月17日,智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长达千字的检讨书。在检讨书中,该公司承认由于其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过了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为了弥补过失,该公司就抱着侥幸心理,涂改了签收劳动仲裁书的时间。该公司表示,愿意承担此事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希望能把该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最终,法院考虑到,原告认错态度良好,教育目的已经达到,遂决定对其免予处罚。而原告的诚恳认错,也获得了被告的谅解。4月23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离厂时未领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全部款项16183元,原告当场付清。

  假证据影响判案或判刑

  事后,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诉讼中的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院判决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介绍,东莞市院受理的一宗交通肇事案件中,原告代理人为争取更多的赔偿,仿冒医生签名,修改医嘱。为此,法院还对该原告代理人,给予了500元的经济处罚。法院提醒,诚实信用、遵守诉讼秩序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若当事人存在妨碍司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蔓霞/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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