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殡葬基本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从6月1日起执行,分城区和农村、跨市(县)两种标准

  本报讯 记者肖剑雄报道:从下月1日开始,东莞市将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城区内的运尸费由原来的每具120元调整为180元,遗体火化费将按“国家二级殡仪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具230元。据悉,东莞市现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从2005年4月起执行。

  东莞市物价局表示,运尸费包含收殓、装卸费用,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目的费用,分城区和农村、跨市(县)两种情况。农村、跨市(县)每具每公里则由原来的3元调整为按照3.5元标准收取。物价部门特别指出,农村是指除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外的镇街,这些镇街按来回里程计算,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新收费标准中,骨灰存放费也有所上升,每个格位每年费用为7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20元。

  另悉,除基本服务项目外,丧属可向殡葬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经核准立项的特需服务项目。市物价局强调,特需服务项目必须经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共同核准立项,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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