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停车位中须设置时钟停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6:59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昨天,市国土房产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告,就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15日。根据该征求意见稿,配建停车位中必须设置时钟停车位以供临时停车使用;停车位出让的地价标准由主管部门拟订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位出让、转让,政策性住房附设的停车位规范另行制订;停车位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它规定,配建停车位中必须设置时钟停车位,以供临时停车使用;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基地上设置的露天停车位视为时钟停车位;时钟停车位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设施,仅供临时停车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对于配建停车位、增设停车位及时钟停车位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和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对停车位的权利归属、类别、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处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停车位权属的,开发商转让停车位时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而对停车位约定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设施的,停车位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与维护。配建停车位的受让对象只限于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增设停车位的转让必须首先满足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需要。

      征求意见稿说,停车位出让的地价标准由主管部门拟订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停车位申请预售的,应符合三个条件:停车位的四至范围及建筑面积已经测绘机构测定;与主体工程相连的停车位,主体工程已达到房地产预售条件或者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不相连的独立的停车位,该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已达到预售条件或者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且停车位单体工程须已封顶。停车位预售许可证应注明批准预售的停车位的面积和数量,同时应在预售许可证附图上明确标示停车位的位置及编号。

      预售人必须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的停车位的类别、数量、位置、面积销售停车位,超出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内容销售停车位的,按非法销售房地产处理。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停车位权利归属、类别、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四至和坐标、数量、处分等事项,非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名词解释

      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各个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的建筑物。

      配建停车位:是指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标准必须配置的停车位。

      增设停车位:是指在配建停车位的配置标准以上,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兴建形成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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