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牵线帮忙 返乡务农老人生活费问题缓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7:29 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日前,陈昌启老人给记者传来最新消息:他3月份的生活费已增加了160元,达到450元了。为此,他非常感谢《事事关心》,更感谢政府及相关单位。。

  今年71岁的陈昌启原来是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45年前,国家经历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为减轻财政负担,需要动员和精减一部分城市人口返乡务农。当年7月,陈昌启响应上级的动员号召,从汉阳回到了老家,现在的武汉市蔡甸区ZHA山街陈家村二组参加农业生产。据史料记载,上世纪六十年代,全国象他这们的精减下放人员超过1000万人。

  据陈昌启介绍,他原本不属于这次精减下放的对象。依据当时的政策,主要是精减1958年以后从农村来城市的人员;而陈昌启到汉阳区检察院已工作多年,不属于这次精减对象之列。但身为一名共产党员的他,还是带头响应了国家精减回乡的号召,回到了当时在汉阳县的老家务农。

  在回乡之前,检察院给他发了一个“还乡证”,承诺今后如有工作需要,可以优先回来参加工作。但是历史给他开了一个“玩笑”。文革中,汉阳区检察院被撤销了,他在老家一呆就是十多年。等到七十年代末汉阳区检察院重建时,他因种种原因,失去了回来参加工作的机会。如今他仍住在蔡甸区老家,与后辈一起生活。每月只有290元的生活费。他知道一个政策,就是六十年代中后期以及七十年代的下乡知青返城后,国家承认他们下乡的年限,会将农龄转换为工龄。他认为象他们这样六十年代初精减回乡的人员,也应该享有这样的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还得知,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回乡人员中,有很多人后来自已又回到了武汉,而且不少有这样类似遭遇的人都会聚居在城市的某一片地区。他们在城市里没有工作,生活在自已搭起的棚户区里。汉阳区的南岸嘴在拆迁之前,就曾聚居着很多这样的返城人员。据曾在南岸嘴晴川居委会工作过的苏桂春介绍,这些人原来就在汉阳工作和生活过,后来被精减下放。但不久后又从农村回到城市来生活。现在,这些人因为政府或商业拆迁,大多已搬到其他社区居住,和他们的家人一起慢慢融入到变迁的城市中。但也有一些这样的人后来就一直居住在农村,象陈昌启老人一样。苏桂春说,她的一个堂兄当年还是车间主任,也是带头回乡,现在全家生活在农村,连低保都没有办下来。如今,这些人已渐渐老去。陈昌启说,他所在的村组中,和他一起下放的精减回乡人员,现在已只剩下他一人在世。他希望政府早日关注到自已的境遇,在有生之年能得到解决。

  带着陈昌启老人的诉求,记者先后采访了汉阳区检察院、武汉市人事局和民政局。

  汉阳区检察院称,老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他属于该院退职人员,每个月有汉阳区财政按有关政策发给他的生活补助。武汉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答复是,国务院在1978年下发的104号文中,对退职人员的退职费有明确规定,即按月发给相当于其本人退职时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这一标准显然远远低于现在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从汉阳区发给他的生活费来看,应该说还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至于恢复工龄的诉求,必须要符合返城重新参加工作的条件,因陈昌启老人后来再没有回汉阳区检察院参加工作,因此无法为他计算工龄。

  据武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一位姓夏的科长介绍,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武汉市民政部门给予这类人员的补助标准为:中心城区每月170元,郊区每月100元,农村60元。符合低保条件者还可参加城市低保。当然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沿海地区,这样的救助标准比武汉要略高一些。民政部门称,除此之外,国家对这类人员再没有其他的救助政策。不过逢年过节,地方政府会对有关人员登门慰问。

  对此,武汉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在接待记者时坦言,武汉市象这样遭遇的人还有不少。与当年留在城市中的同事相比,他们的待遇和

生活质量存在明显的差距。而对这些老人来说,也许比生活的困顿更让他们难以承受的是一种不公正的遭遇所带来的委屈感受。因此,这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多从正面来加以疏导、关怀和安抚。而据武汉市人事局称,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返城人员,武汉市目前健在的仍有两万人左右。(记者 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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