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城镇合作医疗报销程序昨日已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0:00 石家庄日报

  邯郸参合居民可报销医疗费啦

  邯郸城镇合作医疗报销程序昨日启动;已经看病就医的患者,请于本月15日前到指定地点办手续领取补偿费

  本报邯郸电(记者 王彬)昨日上午,邯郸市铁路大院社区,今年已80岁的姜秀芹老人高兴地领到了《城镇合作医疗证》。当天,该市正式启动城镇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凡市内三区参加城镇合作医疗的居民,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人员,就能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今年3月27日,邯郸市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出台了《邯郸市关于实施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按照规定,凡户籍在市内三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城区农民、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中小学生及幼儿,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要缴纳30元,以后看病即可获得全年累计最高达1.5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市所有参合人员的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合作医疗证》制作完毕,同时合作医疗局域网络也已安装调试完毕。5月9日,市内三区同时启动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据介绍,城镇合作医疗报销程序正式启动后,凡在今年1月1日至5月8日间看病的患者,请于5月15日前,请持本人身份证、城镇合作医疗证、出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用药清单、结算单等资料到城镇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据了解,居民只要持《城镇合作医疗证》,即可在全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医,但并非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按照有关规定,有些项目费用不予报销,包括因公负伤、帮工负伤、交通事故、第三责任人事故致伤以及酗酒、食物中毒等原因所致的各项医药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各项医药费用以及各种整形、矫形、美容、减肥等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此外,该市城镇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两部咨询热线:3212980、3084195,市民可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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